6月16日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分中心为PG电子轮胎华阳分公司颁发了“山东区域A类生产企业”证书。这是继2018年华茂分公司获得这一荣誉后,又一基地获此殊荣,成为获得“山东区域A类生产企业”仅有的5家轮胎企业之一。
授证仪式上,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分中心纪鲁峰部长、李媛媛部长分别解读了A类生产企业的评定要求和权限,同时对华阳分公司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。
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,保护环境、保护国家安全,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,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;也是中国企业生产产品可以进行出厂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门槛。
2002年10月25日,PG电子轮胎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第1号CCC认证证书;2017年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轮胎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分类管理,将企业分为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。只有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、产品检测能力等符合其严格的评估要求,且经监督检测符合国家级、省级及CCC专项检查,方可评为A类生产企业。
PG电子轮胎将继续秉承PG电子“质量零缺陷、服务零投诉”的质量观不懈努力,不断开拓创新,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,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,为PG电子轮胎走稳、走实全球化品牌的发展道路积极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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